來源:加盟網 編輯:加盟君 2021-07-02 10:26
在幾日前,一外地男子,在柳州市一大型連鎖超市,一口氣買下十幾瓶進口啤酒后,直接來到服務總臺稱酒瓶上面沒有中文標識,涉嫌不合格,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10倍賠償;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絕,工商部門也未給予支持。
原來,超市和工商部門認為,這名男子的種種行為,“表明”他是一名職業打假人,他們認為《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是消費者,而非職業打假人。
“知假買假”索10倍賠償
4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從這家超市的酒類專柜上,拿了14瓶單價14.5元的某品牌進口啤酒,來到收銀臺結賬。支付了203元后,這名男子拿著購物小票,并沒有從超市出口離去,而是徑直走到了服務總臺前,把這14瓶啤酒擺上了柜臺,稱這些進口啤酒沒有中文標識,要索取10倍賠償。
接到投訴后,超市總務辦公室主任宋女士來到服務總臺。經了解,宋發現這名自稱姓高的男子并不像普通消費者。因為他們發現:在擺有該種啤酒的酒柜里,剩余沒有被高買走的同種啤酒,是貼有中文標識的;同時,高在購買到啤酒后,沒有離開超市,徑直到服務總臺投訴,要求10倍賠償,其目的性很強;而在與超市交涉過程中,高還不時揚著手里的一沓材料,說他在北京等地也買到過類似“問題食品”,而且法院都判商家給他10倍賠償。另外,讓超市覺得可疑的是,在向他們索賠的過程中,高似乎并不想通過工商部門來調解。
“從他的這些行為,不難看得出來,他顯然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宋認為,《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普通消費者,并不是職業打假人,因此他們當時就拒絕了高“假一賠十”的要求。
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高卻一直否認自己職業打假人的身份,他說自己只是比普通消費者多懂點法律法規而已,雖然他稱愿意與記者“合作”,為記者提供線索。
職業打假人“招數”解秘
“我們久不久就會碰到這種職業打假人。”超市總務辦公室主任宋女士表示,他們很了解這種人,其目的就是為了索取高額賠償謀利,因此她認為這些人不能算是消費者。
據宋介紹,那些人有很多共同的特征:基本都是外地人;購買的一般都是“問題”食品;購買量較大,普遍超出普通消費者的日常消費需求,如曾有人將超市里的某種“問題”罐頭全部買下;不出店面便直接投訴;要求10倍賠償;協商賠償過程中,還大吵大鬧,吸引其他消費者注意;多數不愿通過工商部門來調解;超市如不滿足他們的索賠要求,他們往往會撥打媒體電話“舉報”,等等。
宋透露,剛開始時,由于沒有見過職業打假人的這些“招數”,超市也曾“假一賠十”過;但是后來超市發現,他們妥協后,這些職業打假人的“氣焰”就起來了,因此,自此之后,“我們就再也未對這些職業打假人妥協過,基本上我們只給退貨,***多也就退一賠一。”有一次,一名職業打假人,因為威脅超市,干擾了超市的正常工作,***后他們以“對方敲詐”為名報警。
不過,對于能夠確認其消費者身份的投訴人,只要確認責任屬于超市,并且消費者購買到的是超市“明知”或“應知”有問題仍然銷售的食品,他們也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10倍賠償,并不會胡亂將他們“歸類”為職業打假人而拒絕賠償。
工商稱職業打假人非消費者
4月28日,當高再次來到超市索賠時,超市以及該品牌進口啤酒的代理商,將其帶往轄區的東門工商所,請工商人員進行調解。在工商所里,高不但要求工商部門支持自己的10倍賠償要求,而且向工商部門舉報超市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要求立案處理,對超市給予行政處罰。
“雖然口頭上高并不承認自己的身份,但根據超市反映的情況,以及我們調查證實,高其實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工商所負責人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也就是說受該法保護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主體為“消費者”,二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而高的行為表明他是一名職業打假人,購買商品不是用于消費,而是以索賠、營利為目的,因此他們沒有支持其提出的10倍賠償要求。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經調查,他們發現超市里貼有中文標識的這種啤酒,其標識是用不干膠粘上去的,比較容易摘除或脫落;而經仔細檢查,他們發現高購買的那些“問題”啤酒,有兩瓶酒的瓶身上,有不干膠的印記,而該位置正是粘貼中文標識的地方。***重要的是,調解當天,應他們的要求,該品牌進口啤酒的代理商,提供了該種啤酒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等相關手續,報關手續齊全,因此他們估計這些酒,原本瓶身上“應該”貼有中文標識,只是不知何原因不見了。
雖然在調解的過程中,該品牌啤酒代理商甚至懷疑那些中文標識,是被高“搞”掉的,但是由于超市的攝像頭并未能將酒柜的位置拍攝下來,代理商并無確鑿證據證明自己的“懷疑”,因此并未被工商部門認可。“不管啤酒瓶上是因何原因沒有中文標識,即使進關手續齊全,也不得上柜銷售。”
經調解,***后超市表示愿意給高“退一賠一”,共計406元,而高強調因自己有事急于離開柳州,所以“無奈”接受。
而那些沒有中文標識的進口啤酒,當天已被工商所責令下架整改。
中國酒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