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盟網 編輯:加盟君 2021-06-29 12:58
營改增實施后,納稅人向餐飲店支付的餐飲服務支出,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另《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其中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征稅范圍中的“生活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支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也均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