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盟網 編輯:加盟君 2021-07-07 14:25
無論國內還是國外的生產廠家,90%以上都是無力自建營銷網絡的,是需要代理商、酒水經銷商的支持的。所以,90%的工廠都曾招“總酒水代理(經銷)、區域酒水代理(經銷)”。
歷史進入買方的市場時代后,營銷商(經銷商、酒水代理商)的風險日益擴大,虧損、破產者比比皆是。歸納如下:
1、酒水加盟廠商產品的質量沒有原本承諾的。如果在銷售進程中發現產品并沒有廠家承諾的那么好,經銷商即使能夠順利退貨,也會賠掉前期的利息、運費。
2、加盟廠商調價,致使市價低于酒水經銷商當初的進價。
3、產品質量下滑,營銷商的努力白費。
4、個別區域的廣告或營銷方式被指責為違法,產品形象受損,導致營銷商的投入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5、其他營銷商低價傾銷。有些廠家不善于控制貨流,個別酒水經銷商把廠家返還的宣傳費用讓利給其他地區的二商,“掠奪”別人投入宣傳費后的成果。
6、個別酒水加盟商以真貨開辟市場、以假貨牟取暴利,并去沖擊其他區域的市場,嚴重影響正常運作的營銷商。
7、酒水加盟廠商供貨不及時,致使投入浪費。
8、廠方關停并轉。有的經銷商即使在努力也不可能支撐其他區域的虧損
9、廠方即使兌現所承諾的廣告費、獎金等。
10、被零售商拖款,或零售商倒閉。
11、廠家過河拆橋,尋求能給廠家提供更多的營銷商,以前經銷商打下的市場江山白白送人。
12、其他風險,如運輸損失、保管不善,過期、變質等。
以上這么多大“威脅”不解除,現有的“廠家被迫干商家的事、商家不得不干廠家的事”的局面就難以扭轉,社會財富才會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