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盟網 編輯:加盟君 2021-06-29 13:30
此前,關于食品安全這塊出臺了不少的新規定,但大多都是五一之后正式實施、所以小伙伴們放假歸來,可以運用這些新規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啦。
1:工商總局明確六類商品不得銷售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明確六類商品不得銷售。分別是:
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采用的產品標準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商品;
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商品;
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失效、變質的商品;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2:《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施行
食藥監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不僅涵蓋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全品種的日常監督檢查,也涵蓋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辦法規范了日常監督檢查要求。對檢查人員資質、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程序、檢查頻次、結果記錄與公布、問題處理等進行規范;還規范了標準化檢查表格。設置了標準化的檢查表格及結果記錄表格,并配套制定相應的檢查操作手冊,規范指導基層人員開展檢查工作。
辦法還明確了不得將禁止銷售的商品用作獎品贈品或者用于經營性服務。
3:發現“霸王條款” 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意味著商家提出的“霸王條款”、“虛假宣傳”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訴訟范圍之內。
4:新《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降低了檢驗鑒定機構準入門檻,取消了檢驗鑒定人員資格考試,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注冊資本不再設置***低要求,放開了檢驗鑒定機構投資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將先取得許可再辦理營業執照,修改為先辦理營業執照再進行許可申請。
這些新的視頻新規,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有利于促進食品安全管理。但食品安全管理的任務是漫長且艱辛的,這需要黨和人民共同努力,打造一個和諧的真正的安全食品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