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盟網 編輯:加盟君 2021-06-29 12:58
餐費、交通費和住宿費,從理論上來說都和個人消費有關,我一直認為該三項費用不應該允許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但住宿費不允許抵扣,租會議室或者租一晚房間談工作(你懂的),屬不屬于個人消費性質?看來這次政策很給力,干脆都允許做抵扣了。我個人理解。
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其中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征稅范圍中的“生活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