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王健飛律師 編輯:行業觀察 2019-10-25 09:39
提到“商業特許經營”大眾都很陌生,很多人會把這個詞聯系到煙草等特殊行業,甚至很多律師朋友也對此沒有清晰的概念。
商業特許經營,一般簡稱為特許經營,有時也叫特許加盟,是一種營銷方式。它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合同,將其擁有的這些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
從特許經營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許經營有四個基本要素:
一是,特許人必須是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特許經營也就無從談起。
二是,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特許人被特許人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行為。
三是,被特許人應當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特許經營是一種高度系統化、組織化的營銷方式,統一的經營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證服務的規范性、一致性以及維護品牌形象的需要。這種統一的經營模式體現在各個方面,大到管理、促銷、質量控制等,小到店鋪的裝潢設計甚至標牌的設置等。
四是,被特許人應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開發、積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被特許人經許可使用這些經營資源也是為了開展經營活動,因此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支付費用的種類、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根據國務院在2007年公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商務部備案數據
根據商務部網站的數據經過特許經營備案的商家為5034家,其中跨省經營的企業占比63.43%,在省內經營的企業占比36.57%;而網絡數據顯示,市場上在從事特許經營的品牌已經接近9萬個。從數據上看,市場上絕大多數的加盟項目都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備案。
其實從概念上看,特許經營應當是由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標準化服務,***典型的例子是***快餐品牌“肯德基”與“麥當勞”。但現實卻是殘酷的,大多數未經備案使用特許經營營銷方式的企業本以上并不是為了做加盟,而是為了銷售產品或者迅速回籠資金。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尤其是仲裁或者訴訟的管轄在哪里)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重要的一點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圖文來源網絡,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