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加盟
來源:互聯網
編輯:網絡
2019-05-31 09:09
如今很多有實際產品或服務的廠家,都在尋找城市合伙人,而城市合伙人就是代理商的一種,那么什么是代理商呢,跟隨特許加盟網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1、職責主要是為他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2、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動;
3、是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4、代理對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營利為目的。

異同之處
經銷商特點:
1 、獨立的經營機構
2、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 、獲得經營利潤
4 、多品種經營
5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1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 賺取傭金(提成)
4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 供貨權力較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種類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于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于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于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授權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于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并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后,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并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托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功能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關系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